海員證核發(fā)
發(fā)布時間:2019/3/20 13:50:49

一、受理方式:書面

二、辦理期限:7個工作日

三、受理部門:直屬海事局

四、辦理地點:受理部門辦公地址

五、聯(lián)系方式:受理部門政務中心電話

六、許可機關:直屬海事局

七、審批流程:

八、申請條件:

 1.年滿18周歲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公民;

 2.已依法取得船員服務簿;

 3.符合規(guī)定的船員體檢標準;

 4.有確定的海員出境任務;

 5.無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禁止出境的情形。

九、提交材料目錄:

1.《海員證申請表》;

2.辦理海員證批件;

3.《船員服務簿》及其復印件(海船船員免于提供);

4.《內河船員體格檢查表》(海船船員免于提供);

5. 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或管理協(xié)議及其復印件;

6.政審批件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證明;

7.適任證書或證明文件及其復印件(僅限于船長、駕駛員,無限航區(qū)船員免于提供)。

十、設定依據(jù):

  1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》第二十五條

 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九條

 3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》第十五至十七條